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段杰雨)“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该受到相应处罚,现本院对你公司做出预罚款决定:限你公司在接到通知书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将正式对你罚款30万元。”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申请人王某甲、王某乙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尽快履行义务,却一直未实际履行。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限其于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到“处罚警告”后,该公司一改之前的态度,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到法院与申请人当面协商,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当天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两案均执行完毕。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