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通讯员 王硕 赵晓东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双方的一致称赞。
2023年1月15日,原告刘某向被告某通信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并签订靓号协议,约定购买尾号为“5555”的手机号码,协议中约定预存款1000元、每月通信费为360元,协议期20年。执行过程中被告每月扣除原告410元通信费,原告去营业厅办理销号时,被告却向原告索要违约金以及损失4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将某通信公司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称,每月缴纳高额的话费,自己负担不起想要解除协议,但被告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协议解除无果才诉至法院。办案法官与通信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解除靓号协议,双方对后续业务事项达成调解。
法官提醒:购买靓号时一定要去营业厅问清楚,有没有预存话费和保底消费以及使用期限限制,要看清靓号协议内容以及格式条款。若是号码已经被登记注册过,用户即使购买了靓号也要重新到营业厅过户,重新预存话费,以避免产生经济纠纷。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