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公司擅自“调岗” 法院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8:51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2022年1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某公司突然通知免去张某在公司内所任职务,调至公司其他岗位工作。张某得知后未再去某公司上班。后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被告公司将原告张某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员工协商,此举已超出被告公司的权限,被告公司是借调岗之名,行解除劳动关系之实。随后原告离开被告公司,原告未再提供劳动,被告未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9月1日解除。故原告诉称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被告应支付原告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判决后,双方皆服判息诉。③6

文章出处:2024年1月23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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