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天化日之下,强闯网吧公开抢劫他人钱财的被告人李相林, 6月24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3月7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李相林伙同安某(另案处理)在新野县城新易网吧楼下商量到网吧抢钱,后李相林手持双节棍进入网吧二楼,拉住正在上网的乔某用手扇乔某的脸,对乔某搜身,抢走现金230元。3月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李相林伙同安某窜至新野县城枫亭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张某拉到城关派出所北面对其进行殴打,后以张某朋友薛某偷李相林手机为由挟持张某到其家,手持双节棍让张某父母拿六干元钱,后张某母亲报案,民警出警后当场抓获李相林,安某脱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相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其张某父母拿钱,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系劫取钱财,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