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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梁雅婷 朱小旭)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小芳(化名)在判决后及时将应返还的彩礼返还给小松(化名)。
2023年,小松与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迅速订婚并举办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小松家共计给付小芳财物约27万元,小芳家为置办嫁妆支出3万余元。共同生活期间,小松与小芳摩擦不断。后来,二人分居两地,感情破裂。两人多次协商彩礼返还事宜未果,小松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当地风俗、彩礼和陪嫁物品价值、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在扣除陪嫁物品价值和女方愿意实物返还小松“三金”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小芳及其家人返还小松彩礼11万元。
判决生效后,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再三敦促,小芳及其家人及时按照判决履行了彩礼返还义务。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