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家住新野县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却因与乘客发生口角,唆使他人殴打乘客,自己不但赔了钱,还触犯了法律。12月9日,王某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2月22日下午,出租车司机王某在开车拉乘客时,与乘客路某发生口角。王某将路某送到新野县城关某理发屋后,电话唆使魏某(另案处理)赶到该理发屋,对路某夫妇进行殴打,并将路某面部打伤,致使路某左颧部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路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