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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燕) 开车撞人后驶离现场,之后又返回现场,这样的行为是逃逸吗?保险公司可否以逃逸为由免赔呢?日前,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这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2月,杜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步行的常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常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杜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常某不承担责任。常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支出医疗费3.5万余元,后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常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杜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情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对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即可,故在商业三者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杜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请求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认定医疗费用3.8万余元,伤残赔偿费用9.2万余元。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8万元,超出的2万余元由杜某承担,伤残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杜某赔偿2万余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中,杜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然驾车驶离现场,虽然事后又返回现场,但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官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主动承担责任,切勿肇事逃逸。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