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发生纠纷心存不满,跑到对方单位胡闹,法院判决—— 侵犯名誉权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7:52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通讯员 高雁鸿

    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款3000元。

    案情:

    王某与赵某发生纠纷后心存不满,一日,王某伙同一帮人窜至赵某单位,公然摆放印有赵某名字的花圈,并使用车辆堵塞赵某单位大门,阻挠赵某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王某等人撤离现场。随后,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

    王某的行为让赵某深受打击,一度出现抑郁等精神问题。赵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自己的名誉,给自己的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阻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王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元整。

    判决: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本案中王某在赵某工作单位摆放花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赵某在单位内的社会评价降低,赵某的名誉权因王某的不当行为受到侵害。对于赵某要求王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道歉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赵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酌定支持3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无异议。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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