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巡回审判走进社区 筑牢信息保护防线

发布时间:2024-03-01 15:49:38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愈发严峻,社会危害愈加严重,有些甚至形成了完整的灰色产业链。3月1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邓州市花洲街道东湖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应邀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3年4至5月,被告人石某、杨某、李某按照陈某(另案处理)安排到邓州市辖区乡镇,以给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的名义,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村民手机注册淘宝、京东、抖音、QQ、微信等软件,并将上述账号出售获利。陈某等人共获利4万余元,其中石某、杨某、李某各非法获利1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李某主动投案。

    【巡回审判】

    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拉开帷幕,邓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石某、杨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

    邓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杨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杨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当庭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及社区居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彩页,还向群众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

    参与旁听的群众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了解了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个人信息的情况,认识到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以后生活中会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一旦遇到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的情况,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移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承载着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随意收集、非法获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并且也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随意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要轻易将手机、证件等交给他人使用,注意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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