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犯罪帮逃匿 不懂法律受连累

  发布时间:2010-06-29 08:47:00


2010628,被告人郭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儿子、女儿窝藏罪免于刑事处罚,女婿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初,长期在外打工的单身汉孙某回乡后得知自己的土地被郭某耕种,便向郭某要地,郭某以其家中又添人口仍需分地为由不予返还,为此二人产生矛盾。2009811下午,孙某酒后遇到郭某,二人对骂并发生厮打,厮打中郭某用双手卡住孙某脖子并将其推倒在地上,致孙某头部受伤。94,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郭某的儿子、女婿商量送郭某外出躲避,次日郭某女婿为其购买赴逃往在广东东莞女儿处的车票,其女儿明知父亲将他人伤害致死,仍为其提供住处 1019,郭某之子被刑事拘留,供述了郭某在东莞其姐处及其姐的电话号码。据此,公安机关赴东莞找到郭某的女儿, 在其的帮助下将郭某抓获。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的儿子、女儿、女婿明知郭某将他人伤害致死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仍帮助其逃匿、提供住所予以窝藏,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因郭某的儿子女儿在抓捕其父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女婿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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