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公平选任本案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告内容制定本次管理人选任的选任办法。
第一条 本次亿瑞陶瓷竞争选任管理人分为初选和竞选两个环节,初选由中院民四庭和督察处按照本办法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初选得分前5名的中介机构参加由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进行的现场竞选,督察室对选任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条 本次初选评分采用百分制进行,重点对参与竞选的管理人声誉、规模、委派团队情况(负责人经验、声誉及委派人员数量)、工作业绩(承办的重整、清算案件数量、省以上典型案例数量)、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报酬打折、是否会所、律所共同申报)、学术研究成果、近2年法院或管理人协会对其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声誉、规模各5分,其中获得全省优秀律所(会所)、全国优秀律所(会所)(近5年)等荣誉的分别加1分、2分,获得全国专业办理破产案件律所(会所)评选前10、前20(近5年)分别加2分、4分,规模在50人(律师、注册会计师)以上的加2分,有专业办理破产团队3个以上的加2分,不足30人的扣2分,以上若为会所、律所共同报名的,选择其中最优中介机构确定得分。委派团队情况10分,此项基准分为6分,负责人为法学硕士、博士学历的加1分、2分,单独承办重大疑难案件5件以上的加1分,拟委派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不足10人的扣1分,超过15人的加1分。工作业绩40分,其中办结重整案件数量和清算案件数量分别为20分、10分,基准分分别为10分、6分,办结重整案件数量(共同承办的合计计算)满8件及以上计10分,每超过2件加2分,每少2件扣1分;办结清算案件(共同承办的合计计算)满30件计6分,每超过5件加1分,每减少5件减1分,以上办结案件数量若为2个所共同申报的,办结数量为两个所办结数量之和,办结的典型案件10分,被所在省法院或最高院等评为优秀破产案例的分别计2分、4分,办结1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每件计3分;工作业绩项中,工近3年办结的案件中,每存在1件超2年结案的扣3分,1件超一年半结案扣2分,现存未结案件每存在1件1年以上未结案件(含预重整)扣1分,一年半以上扣2分,其它未结案件(不含一年以上)每3件扣1分。近3年办结的破产案件因履职不力引发信访案件的每件扣3分(具体以承办法官提供为准)。工作方案10分,依据其提交的工作方案,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计10、8、6分。报价方案15分,报酬同意按照8折计算的计10分,每降低1折加2分,增加1折减2分,律所、会所共同申报的加1分,外地与南阳共同申报的加2分。学术研究成果5分,近3年在全国性破产会议或论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近3年在全国一类期刊发表学术文章的每篇计2分。考核情况10分,基准分6分,近两年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每有一次惩戒或不称职扣5分,扣完为止。每项增、减分可以累计计算,但不超过该项总分。
第三条本次现场竞选评委由法技处、督察处从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名单中随机抽取7人组成,按照百分制对5家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进行打分;参与竞选的中介机构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演讲,从团队介绍、竞争优势、工作计划、案件承诺等方面进行展示,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演讲情况进行打分,团队介绍、竞争优势、工作计划、案件承诺各占25分,评委分项进行打分,每项得分应在15-25之间,每一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5个得分的平均分确定分项得分,每个中介机构四个分项得分之和为竞选环节最终得分。
第四条 本次选任管理人的最终得分为初选分数X0.5+竞选得分X0.5,最终得分第一名的中介机构将指定为亿瑞陶瓷一案的管理人,最终得分第二名、第三名的中介机构确定为备选管理人。
第五条 凡具有《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报名机构仍然报名参与竞争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本次管理人指定的资格。 经本院查证,凡是本次申报材料虚假的,将取消资格,已经选定的,直接变更指定由备选管理人担任管理人,且不再支付相关阶段报酬。
第六条 本次评选涉及的律所、会所为分所的,仅限定为分所的业绩及荣誉,不含总部业绩。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办结案件数量含合作办理案件数量。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院民四庭和督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