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负责任的商家,夸起自己的产品来总能说得天花乱坠,等消费者花了钱,买了产品之后,发现效果没那么好。近日,桐柏法院审理一起因洗护产品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基本案情:2023年9月,刘某某称其销售的某品牌护发乳和洗发水可以将“白发变黑发”,原告何某某购买了价值5360元的护发乳和洗发水,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产品能使“白发变黑发,无效退款”。案涉产品说明中均未载明有使头发“白转黑”的功效。后原告使用后没有“白转黑”效果,要求退款。被告称系其本人使用产品后觉得有“白转黑”的效果。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诺产品有此功效,但案涉产品使用说明中均未载明有此功效,故被告应对产品“白转黑”功能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未举证证明案涉产品有该功效,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向原告退还货款;且原告使用产品是建立在被告承诺产品有“白转黑”功效的基础上,现产品无此功效,对已开封的产品被告也应全额退款。综上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5360元,原告向被告退还所有产品。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被告承诺产品“白转黑”功效系案涉买卖合同约定构成要件之一,现查明产品功效不能达到被告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退还货款。为销售产品,轻易承诺产品功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