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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马鑫琳)日前,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民一庭法官李哲公正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达诚挚的感谢。
2018年,李某到某建筑公司担任业务员,双方议定的薪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2023年3月,由于某建筑公司未能足额向李某支付工资,李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李某针对被拖欠的基础工资、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该公司股东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尽管被告公司称工程款尚未收回,但李某已经付出劳动,如以未收回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对拖欠李某的工资及提成应予支持。随后,李哲对双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银行流水等进行详细审查,确定了原告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在最后一次调解未果后,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资16885元、提成567973.27元及经济补偿金15663.82元,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前,李哲再次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承诺在三个月内连带支付拖欠李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业务提成款共计35万元,如果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应支付李某38万元。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