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胡晓飞 张延波)3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津湾村委会广场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无因管理纠纷案,津湾村村干部、村民、观赏津湾桃花的游客旁听庭审。
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宋某系翁婿关系,被告妻子刘某平因脑梗住院治疗,其父刘某前往医院照顾。出院后,被告宋某把妻子刘某平送往其父所在的驻马店确山县居住。后刘某平在驻马店医治无效死亡,其父刘某以被告宋某未尽对妻子的扶养义务为由,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支付理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400.8元。
庭审:“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官考虑到这是一场维系亲情的案件,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经过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后,审判法官和双方分别作了将近一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当场履行19500元。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