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活动 9个“老赖”被拘传

发布时间:2024-04-08 10:06:3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4月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活动,共拘传被执行人9人,扣押车辆1台,执结案件3件,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达到“执行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我把门打开,你们只管搜查。”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后,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打开房门,让执行干警搜查。经现场搜查,并未搜出有价值的物品。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将马某拘传。此后执行干警发现马某的轿车在马路对面停放,将其车辆扣押。

    据了解,马某因建项目需要向新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6余万元的混凝土,因其未支付货款,该公司诉至法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马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该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一直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故法院对其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此外,新野某棉纺公司的案件也颇费周折。2022年,新野某棉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某的弟弟租赁新野县某社区四组的土地从事纺织业。2009年春,史某的弟弟将案涉土地、厂房等转给史某经营至2017年。之后史某欲转产,但其一直未实际经营。2023年,某社区四组与史某解除租赁合同,发送了交付土地及搬离的通知书,史某在通知书上签字,且表明了同意搬离但要求赔偿的意见。后史某未按期搬离,某社区四组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新野某棉纺公司应将租赁的土地交付给新野县某社区四组。因其未按期履行义务,某社区四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并交付土地,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此次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史某被拘传至法院。经过释法析理,史某同意早日搬离,腾空租赁地上的附属物。②3

文章出处:2024年4月8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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