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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黄某斌从他人处购进伪劣农药、农肥,加价销售给其他农资经销商,后又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农药原液、瓶子、包装箱等材料,生产假冒河南捷尔丰化工有限公司多种伪劣农药、农肥,并将上述产品销售至河南、山东、陕西、新疆等地,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斌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及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明知系伪劣农资产品仍购进加价对外销售,并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赔偿公共利益损失182.8万元,上缴国库;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