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民告官” 追加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官调解,征收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再补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2 14:42:1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启动案件会商机制,深入细致释法析理,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在这起“民告官”行政争议中,某街道办事处因发展需要,在某片区开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收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将李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征收土地时,将地上房屋一并征收。在拆迁补偿款方面,李某与征收单位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日,李某不在家,李某的父亲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获得107.6万元拆迁补偿款,打入李某账户。李某认为,被拆迁房产的权利人是其本人,而不是其父亲,且拆迁补偿金额低于市场评估价值,遂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宛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其父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征收单位的强拆行为违法;在原有拆迁补偿款基础上,额外赔偿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琪第一时间厘清当事人实质诉求和争议焦点,启动案件会商机制,与合议庭仔细研判案情,并召集某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负责人,依托府院联动平台,联动化解这起行政争议。

    围绕拆迁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这一争议焦点,陈琪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初步形成和解基础。陈琪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使李某逐渐打开心结,同意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双方就拆迁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某街道办事处在原有拆迁补偿款107.6万元的基础上,限期再向李某支付拆迁补偿款6万元。至此,这起耗时两年的拆迁补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②3

文章出处:2024年4月1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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