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通讯员 梁雅婷 文鹏
2020年8月,李某夫妇将唯一住房不附条件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李。几年后,老夫妻年迈多病之时却因家庭矛盾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尴尬。于是二人将孙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并返还房屋。
近日,该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撤销李某夫妇与小李之间的赠与合同;小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为儿子,赠房产给孙子
2018年,李某的儿子因疾病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因与其妻子程某经常发生矛盾,就到李某夫妇处养病,并居住至今。李某夫妇负责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为了缓解儿子一家的矛盾,2020年8月,李某夫妇将唯一住房不附条件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闹矛盾,祖孙对簿公堂
2021年,李某夫妇先后患病,李某还留下耳聋痴呆等后遗症,生活全靠71岁的老伴儿卖废品维持。为了让李某夫妇搬离住所,程某和小李多次前来吵闹、打砸物品,造成部分财物受损,一家人的矛盾还多次惊动民警。其中一次,程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这处房产引发家庭矛盾不断,无奈之下,李某夫妇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
靠法律,老人赢了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夫妇均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还要照顾生病儿子的生活起居。李某夫妇当年将案涉房屋赠与小李,目的是为了缓和儿子的家庭矛盾,虽然小李对李某夫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中也未针对小李约定合同义务,小李作为晚辈,理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给予爷爷奶奶行动上的关心和情感上的温暖,但小李和其母亲多次到爷爷奶奶住所内吵闹、打砸物品,不仅使爷爷奶奶经济上遭受损失,精神和身心也遭受严重伤害。小李母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李某夫妇要求撤销赠与符合情理和法律规定。
该案经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某夫妇与小李之间的赠与合同;小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夫妇赠与的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小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在一审、二审时,李某夫妇均表示,若小李以后能悔改,愿意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再将房屋赠与小李。
法官说法
近年来,老人与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不少老人选择绕过子女把自己的财产,特别是房产直接赠与孙辈,作为一种亲情的延续。现实生活中,孙辈得到房产后因生活琐事将老人“扫地出门”的现象时有发生,老人的居住养老问题频发。《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权,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权,上述规定虽然为老人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赠与的房产提供了依据,但法院也只能结合具体案情为部分老人撑腰。
那么在财产“祖传孙”的过程中,老人如何做才能平衡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亲情呢?如果老人权益遭受侵害,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人不宜过早分割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所遗留财产的分配问题,确保对财产的实时掌控;如果确有必要处理房产,应当签订为老人设立居住权的协议,如老人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百年归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丑话说在前;要自觉传承中华孝道,要注重家庭教育,注重孩子的感恩教育,培养其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的良好品质。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