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张振丽)近日,南召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小孩在游乐场玩耍时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初,不足8岁的韩某和母亲杨某在南召县某娱乐城玩耍时,韩某被秋千的一端撞到头部,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法院审理认为,娱乐城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该娱乐城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表示娱乐城并无主观过错,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耐心劝解,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一次性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