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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婷)小两口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活一年多后闹分居,为退还彩礼问题闹上法院。日前,该案经南召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靳某与李某于2020年认识,双方订婚时,男方按照女方要求支付了彩礼款共计10.7万元,后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共同生活一年多后,因种种原因分居,双方因退还彩礼钱协商未果,靳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秦媛积极联系被告,倾听当事人诉求,后又与原告联系,认真听取其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秦媛向双方家人讲明法律规定,从当地风俗、生活常理、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解决纠纷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