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妻子死亡,6月30日,唐河县龙潭镇农民邹某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2月24日17时30分,邹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唐河县龙潭至大何庄公路杜庄路口自西向东左转弯上公路时,与行驶至此的郜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乘坐邹某摩托车的邹某的妻子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郜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邹某的妻子无责任。3月17日,郜某与邹某达成赔偿协议:郜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万元人民币。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邹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