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解 当场履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5-06 09:30:31


  

    近日,邓州法院张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小额借款纠纷,借款人王某当场向出借人白某偿还了借款7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针锋相对而来”到“高兴满意而归”,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白某和王某系多年朋友,2023年5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白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催要,王某偿还了13000元,剩余7000元未能偿还,白某为此到张村法庭申请立案。

    考虑到两人系朋友关系,存在调解可能。法庭工作人员随即与驻庭调解员沟通商量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室,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多番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即对其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王某也依照协议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诉前。

    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有时小标的恰恰是群众最“急难愁盼”的问题,邓州法院始终秉持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做到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不断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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