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婚骗财,逍遥法外三年,最终落网。2月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系河南省新乡市某区人。2005年7月20日,被告人李某伙同周某(已判刑)共同预谋后,窜至内乡县赤眉镇某村刘某家,以给刘某说媒为名,骗走现金1万元,二人商量回新乡后平分。7月22日被告人李某先携款逃走,7月28日,周某在逃跑途中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落网。而李某一直漏网,逍遥法外三年。后经内乡县公安局不懈努力侦查,最终将李某捉拿归案。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