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加强执行案件时限监控

  发布时间:2010-07-02 08:54:16


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慢,执行拖”等问题,切实转变执行作风。7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出台新举措,加强对案件执行时限的监控。

新野法院规定,执行案件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执结。对于已满4个月仍未执结的案件,院审判委员会定于每月25日逐案听取执行情况汇报,由承办人员、庭长和主管院长向审委会说明未执行及部分执行原因。然后,由监察室对承办人员汇报的情况予以跟踪调查,情况不属实以及有违法情节的,给予承办人员纪律处分,并视案件具体情况更换执行人员。为及时掌握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新野法院要求执行人员每月25日填写一份执行案件情况登记表交监察室,以进行执行情况监控。

对已超过三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承办人员应向庭长和主管院长进行情况汇报,对需要暂缓执行、延期和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经审委会研究后由主管院长签批。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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