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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5月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方城县大寺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国有方城大寺林场工作人员、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乔某在方城县二郎庙镇大寺林场铁佛寺护林站点附近使用电瓶、增压器、电击线等工具架设“电猫”,在林地进行非法狩猎,引起林场着火,过火面积约13亩。案发后,乔某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依法对乔某提起公诉。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猎公告,方城县全域属于全年禁猎区,乔某架设的“电猫”属于禁用的捕猎工具。被告人乔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并造成林场失火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乔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边亚明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要与自然共鸣,保护身边的好“朋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彩页。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