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双枪行窃未遂 “炸弹”掩护也落网

  发布时间:2010-07-05 08:55:17


72,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韩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持有枪支予以没收。

韩杰,新野县王集镇人。200912422时许,被告人韩杰携带一支自制长枪和一支短手枪,潜入新野县大桥路西段一纺织配件门市,正伺机行窃时,听到店主回来,慌忙上三楼躲避,趁店主睡觉之机逃走,不料触动报警器,惊慌之中从三楼房顶跳之隔壁另一电器门市房顶,并将小腿摔伤,遂躲避在一小房间内。天亮后,韩杰试图冒充熟人逃走时被发现,便示长枪威胁,被店主夺下,弯腰期间,短枪从怀中掉出,又被夺走,便拎出一塑料袋谎称身上有炸弹,并掏出摩托车遥控器佯装引爆,被人制伏将塑料袋扔出门外,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韩杰携带的自制长枪为枪支,短手枪由于枪栓机件损坏无法上膛,不能完成发射过程,不具有杀伤力,不构成枪支。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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