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嗜酒妻要离婚 知错要改被判不离

  发布时间:2010-07-05 08:56:53


三五朋友聚在一起,适度饮酒既可助兴又不会对健康产生不利,但过量饮酒不但伤身而且伤感情。日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丈夫经常喝酒闹事,妻子诉之法院要求离婚的离婚纠纷,由于丈夫当庭写出保证,愿意改正错误,最终被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

王婷与顾建于1985年登记结婚,1986年生下一子,1991年双方因产生矛盾协议离婚,后经人说合1992年二人复婚。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顾建经常喜欢喝酒,且酒后闹事,常在家中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导致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打骂,顾建的行为给王婷造成很大伤害,王婷为了儿子长大成人完成学业,一直未与顾建发生更大的矛盾冲突。现在王婷对顾建的行为更加不满,提出离婚诉讼。经过法庭组织调解,顾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王婷写出承认错误的保证并提交法庭。但王婷仍然不予谅解,坚持要求离婚,顾建不同意离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婷与被告顾建已经结婚多年,儿子已长大成人大学毕业,现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中因被告经常饮酒闹事导致夫妻矛盾增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能够意识到自己酒后闹事生气都是自己的错误,并向法庭写出保证,愿意改正错误与原告好好过日子,维持现在的婚姻家庭,表明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确实破裂。原、被告结婚多年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均应相互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原告请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为了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做出了上述不准许离婚的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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