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乡村普法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05-23 10:12:1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程远景 高 尚)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大寺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国有方城大寺林场工作人员、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乔某某在方城县二郎庙镇大寺林场铁佛寺护林站点附近使用电瓶、增压器、电击线等工具架设“电猫”,在林地进行非法狩猎,引起林场着火,过火面积约13亩。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猎公告,方城县全域属于全年禁猎区,乔某某架设的“电猫”属于禁用的捕猎工具。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某违犯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并造成林场失火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乔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乔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随后,刑庭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②5

文章出处:2024年5月23日《南阳日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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