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邻里因采摘辛夷果反目,巡回审判在百年古树下开庭 “审案+普法” 接地气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5-28 08:45:4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这是巡回法庭设在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初心。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考虑到原告患有残疾,且居住在偏僻山区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5月23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决定来到当事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为方便群众旁听,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在一棵百年古树下。

    原告范某甲与被告范某乙同系南召县小店乡某村村民,原告范某甲诉称村组内的一片林地系其父亲于1982年承包,并在该林地内种植辛夷树,树上所结辛夷果实应归原告范某甲所有。因原告身体残疾,无法及时采收,2023年,被告范某乙无故将该荒山上辛夷树所结果实全部采摘。原告因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杨雪营立即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庭审中,杨雪营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调解过程中,杨雪营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按照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然而庭审结束后,杨雪营的耐心调解并没有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审理查明:涉案林地的林权证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因原告还有其他兄弟姊妹,本案中原告一人单独起诉,且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他继承人均放弃了继承,原告不是案涉财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其诉讼权利存在瑕疵,且双方对辛夷树的权属、产量、果实价格存在较大争议,经法官释明后,原告当庭表示先行撤诉,后续再决定是否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庭审结束后,杨雪营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们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并与村民们互动交流,为村民们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群众纷纷感叹巡回审判这种司法服务的便民、利民,同时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增长了法律知识,受益颇多。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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