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魏锞)“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们已经收到对方的第一期还款了,这货款拖了十年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某机械公司代表向卧龙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送来了一面锦旗,为承办法官公正、耐心、高效的办案作风点赞。
2014年5月21日,某机械公司与梁某签订《购销合同》,货款270万元;梁某至今仍欠15万元货款未付。某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梁某向原告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及违约金54万元。
速裁团队杨萍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经过调查发现,双方对剩余未还的15万元货款没有争议,但对原告方主张的54万元违约金争议较大。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是被告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货款全部结清,被告至今未付清,违约金数额是合同中约定的,就应按照合同计算。梁某解释已经支付了255万元,后来资金周转不灵,才导致停止还款,希望原告方能减少一些违约金。
庭后杨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梁某于2024年5月31日前分两期向原告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