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出台十二条《意见》服务保障中药材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30 16:38:5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加强中药材产业司法保护,5月29日,西峡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中药材产业发展 提升中医药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共12条。

    《意见》提出了增强做好中药材产业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以有效司法作为推进中药材司法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意见》要求,加强特色中药材资源保护,促进中药材地理标志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机融合;弘扬发展县域中药材文化,加强中药材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司法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促进西峡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聚焦宛西制药等知名药企和“六味地黄丸”等知名品牌,妥善处理中医药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进中医药品牌做大做强;促进中药材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营造绿色环保、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中药材市场;稳慎处理涉中药材种植交易纠纷,从土地流转、种苗管理、成药购销、仓储运输等全链条提供司法支持,确保中药材产业在法律轨道上平稳、快速、高质量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在强化审判职能快调快处纠纷、完善一体化多元调解机制、多方联动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建立与市场主体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丰富中药材司法保护宣传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构建中药材司法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西峡法院将以实施中药材产业富民强县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建设全国优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全国重要的中药制药生产基地的目标,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司法保护水平,努力构建具有西峡特色的中药材产业司法保护体系,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护为发展中医药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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