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让每一个宝贝都能快乐成长

发布时间:2024-06-03 10:05:0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于欢

    5月31日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我市法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完10起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表示,这些涉及校园暴力、网络电信诈骗、网络交友、未成年人性侵等方面的案例触目惊心,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原生态家庭的教育缺失引发的。

    今天,请跟随记者的笔触,回顾那些本不该发生的案件,希望能给我们带来思考与警醒。

    团伙犯罪被判刑

    2021年,被告人代某某纠集任某某、何某某、田某等人,成立“義字旗”非法组织,后罗某加入该团体并成为实际头目。该组织吸纳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40余人,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最终,罗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刑期,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校园欺凌法不容

    时年16岁的被告人王某为帮同学“出头”,伙同他人去受害人张某宿舍“报仇”,以轮番掌掴、持拖鞋殴打、凉水浇头、扒去衣服拍摄不雅视频等方式,对张某进行欺凌伤害,而后又多次在校园内对张某进行欺凌。案发后,王某自首认罪并赔偿,法院秉承“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对其判处六个月实刑。

    本案系校园欺凌演变为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审判能够让在校学生、家长认识到欺凌行为的恶劣性、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让未成年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主动加强自我约束。

    莫当电诈“工具人”

    电诈团伙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模糊、辨别能力不强等弱点,利诱未成年人参与或帮助诈骗,进而沦为电诈“工具人”。

    时年17岁的被告人党某系某中专学校在校生。去年5月份,他在明知网友是境外诈骗团伙成员的情况下,仍用手机语音为其提供实时共享音频,并帮助拨打诈骗电话60余次,获利1068元。根据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党某被判处缓刑。

    未成年人要提高防骗意识,不使用违法手机应用程序,不点击陌生网络链接,不轻易添加陌生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向他人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社交媒体账号等,不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任何帮助,拒做电诈“工具人”,共同维护安全的网络环境。

    网络交友需谨慎

    去年5月,时年16岁的被告人刘某与一12岁的女孩成为微信好友,在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期徒刑三年。

    本案旨在提醒未成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时刻牢记网络交友需谨慎、陌生异性勿轻信,家长需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网络的监管,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让未成年人避免来自网络的侵害。

    经营性场所也应把好关

    2022年8月19日凌晨,16岁的被告人朱某将一名13岁的女孩哄骗到某酒店,后伙同另外3人先后对女孩实施奸淫。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判处4人七年三个月、七年三个月、六年、三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在酒店、KTV、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相关场所在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时,未询问其年龄及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未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本案后,通过向相关责任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推动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监管机制的完善。

    请善待事实孤儿

    时年15岁的韩某父母及爷爷奶奶均已去世,2022年9月他和时年17岁的宗某以及另外一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到一网吧内向被害人余某要钱,并将余某带至宗某家中两三天,期间进行持刀恐吓殴打,后抢得1300元,由宗某支配挥霍。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根据韩某为孤儿,在对其抢劫行为依法判决后,坚持做好延伸帮教,主动关心其身心健康,向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落实孤儿补贴、住房安全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解决实际困难,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引导其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家长应加强监管

    去年8月4日,17岁的被告人刘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将一行人撞倒,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其自首、系未成年人、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现实中,部分家长放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上路,一旦酿成事故会对多个家庭造成伤害。

    法律为被欺凌者撑腰

    小杨与大杨系同一中学的在校学生,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大杨的朋友李某听说后要帮忙“出气”,纠集另外3人将小杨约出实施欺凌。在家长的支持下,小杨以大杨等4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批评教育,4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认识到错误,自愿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最终促成案件调解。随后,法院又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正视自身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失职,引导其重视家庭教育,积极履行父母监护职责。

    化解“为爱”之争

    韩某与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后因生活琐事导致矛盾频发,最终分居。2017年,王某将女儿从韩某处强行带走。之后,女儿一直跟随父亲王某生活。2023年3月,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女儿,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互不相让。

    本案以最大限度照顾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诉讼,让心理咨询师运用专业知识使孩子在放松、舒适的环境中表达真实意愿,并对孩子父母进行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圆满化解了这场“为爱”之争,使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关爱保护。

    合力化解继承纠纷

    男子与大红在同居期间生有一女小红,但未领结婚证,分手后,男子带着女儿与另外一名离异带女儿(名叫蓝蓝)的女子结婚。后来,该男子去世,大红与男子的妻子达成协议,小红仍跟随男子的妻子生活。2022年9月,男子的妻子因故去世,并留下赔偿款52万元,小红随比她大的蓝蓝生活。随后,大红以小红名义起诉蓝蓝要求分割52万元赔偿款。(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本案中,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参与矛盾化解,经10余次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案涉财产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保存在公证处。本案在保障未成年人继承权的同时,将监护权、社会保险等问题一并处理,解决未成年成长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化。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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