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通讯员 张振丽 李圆威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前往南河店镇某村村部,将法庭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原告刘某、齐某与被告谷某、王某系亲属关系。另一被告南召县某村某组是原告所在的村组。原告诉称其所在的村组因修高速公路被占用土地,村组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后经组集体决定每人分得补偿款6200元。原告二人均分得该补偿款,但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且原告所在组集体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集体同意被告谷某、王某将原告的补偿款总计12400元从组内领走。后原告追要该补偿款未果,遂将被告谷某、王某及南召县某村某组诉至法院。
南河店法庭丁恒众法官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该纠纷系不当得利纠纷,同时该纠纷产生于家人之间,也属家事纠纷,而在基层乡村,这方面纠纷并不少见,此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于是决定将巡回审判地点设在南召县某村村部,这样既可方便双方当事人,又可通过此案的审理,为当地村民现场普法。
庭审中,在丁恒众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释,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细心劝说,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随后,经过法官再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谷某于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刘某支付6200元;被告王某、南召县某村某组不承担责任。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庭审结束后,丁恒众法官以案释法,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受益匪浅。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