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预查废”制度研讨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6-04 16:57:25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探索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的快速化解,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预查废”制度研讨座谈会,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超、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星建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驻宛银行机构主管领导及宛城、卧龙、高新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局长受邀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建军主持。

    南阳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预查废”制度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分别就“预查废”制度推行情况开展了热烈讨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星建局长指出“预查废”制度对南阳金融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推进作用,通过今天的座谈交流,从制度上、府院联动上、协同机制上,把“预查废”制度讨论的更加完善、更加管用。要发挥“预查废”制度在简化程序、提高出表核销效率、化解不良贷款方面的优势,保障银行轻装上阵,优化南阳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及时汇报,银行金融机构在内部制度体系上先行完善,在核销程序、手续上予以明确,特别是对核销人员的尽职免责,增加“预查废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机制体制上畅通“预查废”制度的实施,打造南阳的良好金融生态。

    龚超副院长指出,金融纠纷从政治层面涉及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从法律层面涉及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从社会治理层面涉及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问题,因此推行“预查废”制度,强化金融纠纷及时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后疫情时代和经济下行因素叠加,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大量小标的金融纠纷诉讼执行案件涌入法院,造成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拉长了诉讼执行周期,既加重了金融机构诉讼执行成本,也加重了司法压力,因此推行“预查废”制度,对节约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具有现实必要性。全市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履职尽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希望各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请示汇报,共同推进“预查废”制度的完善推进,共同支持地方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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