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金污染水质 巡回审判惩治犯罪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6:21



    2024年6月5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刘家岗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邀请村民旁听庭审,充分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为大众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

    2023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强伙同李某国先后雇佣他人,经预谋后到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刘家岗村的废弃金矿洞内,在未取得采矿手续、未安装任何环保设备及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采用露天喷洒金蝉选矿剂、氢氧化钠等物质,通过渗坑渗透的方式(俗称“洗洞”)非法采金获利,致使洗洞废水直接排入山体裂隙和矿洞底部土壤中,导致矿洞内水坑内氰化物含量严重超出规定的正常标准。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后李某国提出上诉。

    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强、李某国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渗透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中院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对现场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水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氰化物是水质常规检测指标之一,也是水质卫生检测中的必检项目,少量氰化物如果长期被人体摄入,会引起一定的慢性毒害,因此必须重视水资源污染的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强调生态环境优先,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能动司法,灵活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案发地、受害地深入案件现场就地开庭,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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