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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金钰明)法院判令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及某婚纱服务公司停止对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后,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及某婚纱服务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因重复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对二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
在该案中,原告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尚品铂爵”“铂爵旅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及某婚纱服务公司在其企业名称、收银台背景墙等处使用“铂爵”标识。2021年,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继续实施侵权行为。2023年,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及某婚纱服务公司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承担连带责任。镇平县某摄影服务公司在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后,继续与某婚纱服务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属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参考涉案商标许可费标准,确定赔偿基数,结合被告主观故意情节,最终对被告适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在知识产权领域,当被告故意侵害原告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时,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该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侵权企业千万不要以为法院判罚过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