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被告人杜某墩、杜某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并出售,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遂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履行公告程序。经专业机构鉴定,认定两名被告人滥伐林木行为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48210元。此外,根据《森林法》规定,杜某墩、杜某铎还应承担补种林木责任,所需费用为30000元。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西峡法院采用“4名人民陪审员+3名审判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引导控辩双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严肃规范。审判长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其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且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初步方案。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树木植于土,生态理念植于心。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切莫为一己私利触犯法律底线。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决不能以违法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下一步,西峡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山林破坏等环资类案件的审判力度,筑牢司法绿色防线,为书写“水清、山绿、天蓝”的高颜值答卷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作为最重要的地表资源之一,不仅具备财产属性,更承载着厚重的生态功能。我国采取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除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以外,即便是对自己所有的树木进行采伐,也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不仅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需通过补植补种、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在身体力行的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感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青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