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枫桥经验见实效 四起纠纷同化解

  发布时间:2024-06-13 11:12:01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住进商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物业纠纷事虽小,千家万户民生大,“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四起因拒交物业费引起的纠纷一并调解,引导该小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矛盾,起到了“调解四案件、治理一小区”的良好社会效果。

    难:欠费多年  诉:对簿公堂

    某物业公司于2020年12月与赵某等多名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即入驻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是赵某等业主多年未缴物业费,某物业公司遂于2023年3月分别将赵某等业主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赵某等四人不服,分别上诉至南阳中院,称其未缴物业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严重不作为、无正当理由乱收费等问题。

    谈:坦诚交流  看:实地走访

    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经阅卷和会商后认为,该四起案件具有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便主动联系赵某等四名业主,与其坦诚交流,耐心倾听其想法和诉求,了解到赵某等四人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希望通过此举倒逼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厘清双方的主张和理由后,承办法官到小区实地走访,查看该小区的整体状况,现场感受物业服务质量,了解一般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评价,掌握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判:矛盾难解  调:案结事了

    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法官们讨论认为,案涉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长期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双方之间的矛盾没有真正化解,今后还可能产生其他纠纷。于是,法官运用“面对面”与“背对背”综合调解法,使四位业主认识到交纳物业费是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没有物业费作为物质基础,服务质量就不可能提高;同时敦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意识,直面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回应业主关切。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赵某等四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申请撤诉。

    该四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促使对案件结果处于观望状态的业主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转而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部分业主主动到物业公司结清了各种欠费,物业公司也开始思考如何提升服务质量。该四起案件的办理起到了以点带面、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南阳中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追求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生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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