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17 15:38:4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聂传青 张媛媛)6月13日,笔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夏某最终获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夏某急需资金周转,可无奈自己是“黑户”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2022年底,夏某在微信中看到“黑户”能办贷款的广告,遂联系对方咨询。夏某在明知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非法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非法获利1066元。其名下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资金103万余元,其中,涉及被害人杨某等诈骗案件5起,涉及被诈骗资金8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各种情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②6

文章出处:2024年6月14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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