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引发火灾 损失巨大被处徒刑

  发布时间:2010-07-06 10:55:52


在安装电梯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力致使电焊切割铁板产生的火花熔渣掉落引发大火。201061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少辉有期徒刑三年。

20091124中午,被告人吴少辉在镇平县华龙摩托车经营有限公司安装电梯,在施工过程中,因采取防护措施不力致使电焊切割铁板中产生的火花熔渣掉落在四楼电梯井道口处引发大火,导致407辆摩托车、29辆电动车被烧毁,部分房屋被烧坏,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摩托车、电动车价值1812750元。房屋被损毁进行加固所需费用987524.30,造成天隆快捷酒店经济损失295053元,共计3095327.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少辉在施工过程中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因防护不到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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