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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6月21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副院长郑文中通报了《桐柏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年)》,该院法官王致岸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共享音频
17岁高中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党某(男,17岁)系某高中在读学生,2023年5月26日至5月29日期间,党某在家使用其母亲手机娱乐时,在网上看到赚钱信息,与上家联系后,按照对方提供的方法,党某用其母亲手机拨通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后,把自己手机和其母亲手机的语音口放一起,架设简易GOIP基站为境外诈骗窝点提供实时共享音频,由上家直接给对方通话实施诈骗。截至案发,查明党某拨打诈骗电话60余次,从中获利1068元。其中一次通话造成河北省一居民被诈骗9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党某具有从犯、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等情节,同时考虑党某目前仍系高中在读学生,为使其顺利完成学业,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犯罪案例。出借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社交媒体账号,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跑分”、取现,提供“手机口”传输通道等,此种犯罪门槛低、投入小、操作简单、来钱快,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常客”。本案旨在提醒未成年人要提高防骗意识,不使用违法应用程序,不点击陌生网络链接,不轻信陌生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不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任何帮助,拒做电诈“工具人”。
一言不合聚众斗殴
冲动“约架”获刑两年
2022年6月29日晚上,袁某和左某在桐柏县某KTV发生矛盾,左某提出约架,袁某同意。后袁某纠集唐某(男,17岁)等10余人,与左某双方在固县见面。见面后左某与袁某未谈拢双方开始厮打,袁某拿一根甩棍,唐某拿了一把红缨枪的枪把,高某拿着红缨枪的枪尖,3人手持器械殴打左某,致使左某手部、小臂、腿部受伤。后袁某、唐某赔偿了左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唐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官释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数众多的聚众斗殴案件,唐某作为未成年人结交不良社会青年,出于哥们义气,参与到聚众斗殴犯罪中。本案警示广大青少年在交友过程中,应谨慎择友,善交良友和益友,不交损友。如遇到类似本案的打架斗殴行为时,一定要谨慎判断所作所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哥们义气不是真正的友谊,容易害人害己。广大未成年人一定要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在校园内多次实施盗窃
17岁女大学生认罪认罚
被告人罗某(女,17岁)系某大学在读学生,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多次在桐柏县某学校教室内实施盗窃。截至案发,查明罗某共计盗窃6次,盗窃钱款共计2105元。案发后罗某将违法所得退回被害人,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罚金等情节,同时考虑罗某是在读学生,为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释法 本案中,为了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司法职能向庭前和庭后延伸,做了大量工作。庭前,针对是否适用缓刑问题,积极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充分了解罪错未成年人在家、在校等日常表现,将其作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矫治的重要参考。庭后,充分考虑罪错未成年人为在读学生,为了让其顺利回归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最终决定对罗某适用缓刑。案件审结后,通过持续跟踪帮教,罗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反省,目前罗某已经回到大学,正常学习生活。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