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设计 姚景
本报记者 于晓霞
6月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阳法院2023年以来涉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大家引以为戒,远离毒品。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9件201人,其中走私贩卖毒品37件59人,非法持有毒品2件2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62件62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77件77人,容留他人吸毒1件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8件8人。同时,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05.23万元,判处罚金325万元,判处没收部分财产26万元,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充分彰显了南阳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案例一
体内藏毒偷越国境多次贩毒 被判无期 2019年7月份,杨某通过网络知晓牟某磊招聘走私、运输毒品人员信息后,在QQ软件上与牟某磊联系。后杨某与缅甸上家取得联系,在缅甸上家的帮助下偷越到缅甸境内。在缅甸,杨某将上家交付的62包共重约300克的海洛因,吞入体内20余包,随身携带剩余的40余包。随后缅甸上家安排运输工具将杨某偷运回境内,牟某磊在四川省乐山市接应,为杨某安排食宿并进行排毒,杨某将排出的毒品和随身携带的毒品交给缅甸上家安排的人员。本次走私、运输毒品,杨某获利15000元,牟某磊获利5000元。2020年3月10日,杨某因另一案件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系漏罪。 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杨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案例二
电子烟中掺入依托咪酯6人获刑 最高4年 这是一起多人参与的团伙贩卖毒品案件。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刘某豪在上线处购进依托咪酯烟弹,在湖北省潜江市贩卖给马某、黄某惠、李某峰、司某、冯某、王某、梁某帝、陈某杰,后被潜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023年11月中旬,冯某、王某、王某禾共同出资从刘某豪处购买烟弹后返回南阳贩卖。11月16日,王某禾在卧龙区某地点卖给袁某2个依托咪酯烟弹,被当场查获。同日,王某在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某地点卖给田某龙4个依托咪酯烟弹,卖给徐某乾1个依托咪酯烟弹,卖给袁某坤1个依托咪酯烟弹;2023年11月15日,马某、黄某惠卖给王某1个依托咪酯烟弹,17日凌晨卖给田某2个依托咪酯烟弹,20日左右将2个依托咪酯烟弹交由未成年人穆某向他人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豪、王某、马某、黄某惠、冯某、王某禾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以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豪、王某、马某、黄某惠、冯某、王某禾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刑期,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00元不等。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例三
“网络+寄递”贩卖毒品难逃法网 获刑15年 2021年12月份,朱某海与白某会通过网络联系后,以通过快递邮寄洗发水的方式贩卖给白某会甲基苯丙胺(冰毒)9克。白某会指示其表妹向朱某海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1万元以支付毒资。2022年1月份,朱某海以通过快递邮寄洗衣液的方式贩卖给白某会甲基苯丙胺(冰毒)5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60颗。白某会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向朱某海支付毒资。2022年2月中旬、2月底,朱某海分别以通过快递邮寄苹果、化妆品的方式卖给白某会甲基苯丙胺(冰毒),每次17克,共计3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海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且数量在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朱某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案例四
容留他人吸毒判刑7个月 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王某飞在新野县城从白某会(已判决)处购买冰毒后,以提供场所或者毒品的方式容留李某金、刘某姚等人吸食冰毒共3次。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飞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例五
非法持有罂粟种子认罪认罚 接受处理 2023年7月7日,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敏家中种植有疑似罂粟的植物。经查,孙某敏种植该植物的目的系为治疗脚痒以及观赏,其在2020年左右将拾到的该植物种子带回家中,在自家住宅楼顶种植,开花结果后将果实保存又继续种植。当日,卧龙区公安分局扣押孙某敏持有的疑似罂粟果壳132个,去壳后对其种子称重,重量为166.23克。经检验,孙某敏持有的植物种子种属为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发芽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敏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遂判处孙某敏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例六
屋顶种植罂粟千株判处缓刑 并处罚金 2024年1月10日中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淅川县城关镇的王某娥在自家屋顶种植有罂粟幼苗,随即到其家中,口头传唤王某娥到案并铲除其种植的罂粟苗。经现场清点,王某娥种植的罂粟苗一共有1260株。民警对现场铲除的疑似罂粟幼苗进行抽样送检。经鉴定,该送检的植物为罂粟。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娥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判处王某娥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