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防护墙”,6月26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社旗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将严肃“庭审现场”变为生动“普法课堂”。现场500余名师生零距离感受庭审威严,深化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筑牢禁毒防毒思想防线,共同守护无毒青春。
2024年4月5日,派出所民警在周某家顶楼发现65棵罂粟苗,二楼平台南侧杂物间中存放有毒品原植物(罂粟)干果,经现场清点共计66枚,去皮称重后罂粟种子共计83.76克。经检验中心和经济作物研究所检验,送检的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场庭审井然有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毒品犯罪及危害向在场的师生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同学们发放禁毒宣传彩页,使同学们更深入直观地认识到毒品鲜艳外表下隐藏的无限毒害,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禁毒防毒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社旗法院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和引导工作,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坚决扛起禁毒责任担当,护航青少年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