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仅因生活琐事就拳脚相加,结果一人受伤,一人获刑,真是得不偿失。7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文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郑文群与被害人刘玉华系前后邻居,2008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郑文群因对后邻刘玉华关门声大不满,遂与刘玉华理论,双方发生吵骂。被告人郑文群将刘玉华身上多处致伤。经鉴定,刘玉华口腔部的损伤为轻伤,面部及左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文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