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12点半,西峡法院民一庭庭长苏晓伟接到一道路交通事故原告人亲属打来的电话,称原告于7月5日夜死亡,由于案件立案后两三个月没有得到处理,当事人家属已组织十几辆大小三轮车准备抬着尸体到法院上访。
接到电话后苏晓伟庭长立即向主管院长杨晓进行了汇报。杨晓院长立即要求专职审委会委员李俊华、民一庭全体人员到岗研究应急处理方案。
1点15分,人员全部到岗。案件承办人首先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死亡当事人辛某于2010年3月24日11时25分在312国道西峡县丹水镇袁店村路段被被告李渊驾驶的半挂牵引车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渊、原告辛某分别负主次责任。李渊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山西一运输公司,且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4月16日辛某诉至法院,因原告治疗未结束,案件依法中止审理。原告住院期间,经法院做工作,被告先期支付原告医疗费用5万元。原告治疗一段时间后因伤势严重、家庭困难无钱治疗出院回家于7月5日夜身亡。由于原告处于偏远农村,部分群众认为法院几个月没有对案件做出处理,原告死后索赔无望,在群众的鼓动下原告家属组织十几辆大小三轮车拉着尸体准备到法院闹访。
听取汇报讨论后,杨院长立即指示庭内人员分两组,第一组到医院调取病历,确认原告住院诊断意见。第二组与原告代理人联系,到原告方来法院的路上劝阻,同时要求就近的丹水法庭协助劝阻,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请求支持配合。
下午2点40分,第二组人员到达现场。原告亲属已经将尸体抬上车,准备出发被先期到达的丹水法庭干警劝阻。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艰苦思想工作,原告亲属情绪逐步缓和下来,局势得到初步控制,原告家属与3名亲属代表同意按法律途径处理此案,不再抬尸闹访,并愿意与法院就案件如何处理进行沟通,局势得到控制。
在稳定死亡原告家属情绪后,由于原告地处偏远农村、风俗习惯是人死后三天入土为安,时间紧迫,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将原告死亡的消息告知三被告,要求三被告就是否确定原告死亡原因提出意见。三被告认为原告在家死亡,死因原因是否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原因不明,要求尸检。由于原告方对尸检强烈反对,双方意见分歧严重。法院工作人员又继续做原告方亲属工作。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原告方同意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尸检。同时,希望法院从民风民俗及家属的情绪出发尽可能做被告的工作,放弃尸检要求。
考虑到尸检需要时间且尸检后尸体不整,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原告家属不稳定情绪,诱发不稳定因素,而且根据原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严重伤情,一直与各被告通过电话保持联系的工作人员在夜里10点半,将原告死亡前的诊断证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各被告,征求意见,希望各被告理解原告死亡后家属的心情。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三被告确定原告的死亡原因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同意不再要求尸检,并愿意与原告方调解结案。
三被告确认原告死亡原因后,准备抬尸闹访的死亡原告的亲属情绪平稳,死亡原告得以顺利下葬,一起抬尸闹访事件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