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码支付,已是如今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行为之一,但在让生活变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请看邓州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由扫码支付引起的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邓州市某餐饮店担任服务员期间,发现多数顾客通过扫描前台支付宝、微信收款码扫码结账,因自己手头紧张,遂采取用自己收款码替换餐饮店收款码收款的方法盗窃资金,经核实,王某共盗窃资金人民币一万两千余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当事人为化名)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子支付技术不断升级发展,以高效、便捷、环保的技术优势迅速覆盖了绝大多数消费支付场景,随之出现了一些新型盗窃方法,本案中王某利用店主的信任,用自己的收款码收取顾客的消费款项,实际上属于“秘密窃取”的方式,将顾客支付的餐费占为已有,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在此提醒商户:使用收款码收取消费款项时,应当设置即时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或者当即核对收款账户是否正确,并定期更新维护收款二维码,以此确保资金安全,切莫因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