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替换收款码 服务员代老板“收钱” 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7-09 08:36:4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罗晨蕾)某餐饮店的服务员王某将餐饮店的收款码替换为自己的收款码,进而实施盗窃。日前,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王某在邓州市某餐饮店担任服务员。在工作中,王某发现顾客大多通过扫描前台的支付宝或微信收款码结账。因手头紧张,王某将餐饮店的收款码替换为自己的收款码,进而实施盗窃。经核实,王某共盗窃资金1.2万余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温馨提醒,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与普及,出现了一些新型盗窃案件。在该案中,王某用自己的收款码收取顾客的消费款项,属于“秘密窃取”;将顾客支付的消费款项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商户在使用收款码收取顾客消费款项时,应当设置即时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或者当场核对收款账户是否正确,并定期更新、维护收款码,以确保资金安全,切莫因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③1

文章出处:2024年7月9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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