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雨夜闻声救牛,热心邻居不幸触电 这场官司该咋判

发布时间:2024-07-15 08:58:4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听到邻居家牛棚内的牛发出惨叫声,出于好意前去查看,不料被电击身亡,谁该承担责任呢?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某与陆某是同村邻居,陆某和妻子王某饲养了7头牛。2023年6月的一天凌晨,突降暴雨,陈某听到陆某家的牛棚内有牛发出惨叫声。因陆某不在家,陈某出于好意便前往牛棚查看,发现牛棚内已积水,在靠近牛时,被电击死亡。

    陈某女儿认为,作为用电设施产权人及无因管理受益人的陆某在用电过程中私自把电线拉到牛棚内,致使下雨时牛棚内电扇被浸泡漏电,致使陈某被电击身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陆某妻子王某应在陆某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供电公司疏于监督管理,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故陈某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约定和法定的事由,为避免陆某的牛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构成无因管理,陈某因管理事务而被电击死亡,可以请求受益人陆某给予适当补偿。原告请求的65万余元为一般侵权案件造成死亡应当赔偿的损失,该案中被告陆某承担的是“适当补偿”的义务。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陈某无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以及陆某家庭收入实际水平,法院酌定被告陆某补偿陈某女儿10万元,陆某与其妻子王某饲养的牛,应当是为家庭收入而饲养,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故王某应当与陆某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该案为无因管理纠纷,电力公司不是受益人,不应承担责任。③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