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一个未经同意擅自代人签名,一个未核实签名是否本人所签 伪造授权委托书 两人各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7-15 08:58:4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审被告李某存在伪造授权委托书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

    在郑某诉李某、马某民间借贷案一审时,李某在未征得其前夫马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代替马某在授权委托书中签字,而代理人陶某在未核实授权委托书中马某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的情况下,就使用该虚假的授权委托书代理马某参与一审诉讼。一审判决后,马某提起上诉,称自己并未委托他人参加诉讼。

    事发后,代理人陶某主动承认错误,法院酌情分别对李某、陶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官释法:授权委托书是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的凭证,代理人一定要认真核实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的签名是否是其本人所签,如果向法院提交伪造的他人授权委托书,就会剥夺他人的诉讼权利,必然会导致案件审理存在程序问题,这样就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诉累。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应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③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