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探索“三段式”解纷法 激活解纷“源动力” 提升治理“含金量”

发布时间:2024-07-18 08:39:47


    庭所联动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仪达 文/图

    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未病先治、初病防变和已病治本”的三段式解纷工作机制,激活解纷“源动力”,提升治理“含金量”,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未病先治 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

    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现有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专职驻庭调解员1名。法庭下辖桐寨铺、桐河、郭滩、张店、源潭五个乡镇。2023年,桐寨铺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该法庭积极将工作置于辖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格局,深度融合乡村振兴工作,及时回应执法司法权下沉到底的治理需求,推动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法庭人员培训。为帮助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工作,积累审判经验,桐寨铺法庭结合日常工作经验,牵头编写了《唐河法院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规范办理流程手册》,为法庭干警提供了全面、规范、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助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多形式指导人民调解。桐寨铺法庭坚持邀请基层调解组织负责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民事案件旁听观摩活动,通过“以庭代训”的形式,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辖区县人大代表、各村委妇女主任及妇女代表开展“巾帼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会,现场传授纠纷调解、矛盾调处技巧和方法。

    领先编纂印发《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系列普法宣传册,聚焦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常见矛盾,通过宣传册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调解技巧深度融合,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参考。

    及时向辖区党委报送涉诉纠纷专项报告。桐寨铺法庭对近三年来法庭辖区乡镇的1579件民事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桐寨铺法庭辖区民事纠纷案件数据分析报告》,运用司法资源对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大数据研判和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建议,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报告提交后,属地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中作出批示,并对法庭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初病防变 切实做到“大事不出镇”

    桐寨铺法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当事人以及律师群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意识。2023年,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543件,调解撤诉252件,调解撤诉率为46.4%,服判息诉率为96.61%。2024年上半年,共办结案件368件,调解撤诉案件214件,调解撤诉率58.15%,服判息诉率96.73%,辖区万人起诉率下降趋势明显。

    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中明确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前置指引。通过印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优势等内容,有序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格局,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引领打造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二道防线。

    “庭所”联动,共促矛盾就地化解。一起买卖纠纷案件,被告夫妻二人在唐河县桐寨铺镇设点收购小鱼虾,原告方三人自2020年开始给二被告供货,经结算后,二被告欠三原告货款共计54733元,随后被告方给三原告各出具凭条一份,并通过微信发送,口头言明2022年内还清,但被告方一直未偿还货款,三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较大,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分头与双方当事人说法理、说情理、摆事实、讲后果,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多次进行电话调解。经过多方耐心疏导和细心劝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强化人民法庭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责任担当。建立法庭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由法庭庭长、副庭长和法官助理担任辖区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在辖区乡镇、村委公开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和个案随时联络指导调解的方式,夯实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对基层调解组织不能化解的纠纷,分流至法庭驻庭调解员,由拥有多年社会调解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将纠纷化解在矛盾对抗的萌芽期,提升人民群众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同感,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需求。

    已病治本 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和穿透式审判思维,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完善多诉合一机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防止“一案变多案”。

    推广不诚信诉讼惩罚条款的适用。在庭审笔录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对不诚信诉讼的惩罚措施,并在询问前要求各方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大力破解当事人拖延诉讼、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责任行为,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建立案件督促履行微信群。在群内督促各方生效裁判文书按时履行,并向各方发送《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和《申请执行提示书》,建立案件自动履行台账,使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保持较高水平,调解率、撤诉率维持在合理范围内。对文书生效后长时间规避履行的案件,征求原告方意见后,由法庭直接移送执行立案,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权利尽早兑现。

    打造“家门口诉讼”模式,让老百姓打官司“少跑路”“不跑路”。今年4月份,桐寨铺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告户籍地寻找,并在被告户籍地村委和村庄周边张贴公告。被告在端午假期返乡看到公告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经过承办法官沟通和释法明理后,被告将3000元案款送至承办法官手中。在得知原告因家中承包20多亩田地,正忙于田间浇水,无法及时到法院领取,法庭干警利用中午时间驱车来到郭滩镇,将案款送到田间交到原告手中,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前沿、最基层的重要窗口,也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动基层法庭高质量发展的舞台。

    下一步,桐寨铺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好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当判则判,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用心用力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枫”景画卷。⑥3

文章出处:2024年7月18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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